由於我已經收到你(★藍色風鈴☆)的網路恐嚇.就等你被找到並到案說明吧
我已經於14日20點30分於小港派出所報案..星期一(15)日移送小港分局偵查隊...
接下來將函送奇摩網站調閱IP位址和所屬網路連線來源....我會向大家報告進度...
如果這是用你自己的名義申請的網路連線.那恭喜你...
如果是由你家人親戚或是朋友申請的那就恭喜她(他)們一起到案說明
如果是在網咖留言的..那會調閱當天時間的監視錄影.和所在位置..提供我觀看
由於已涉及刑事案件..所以字號是偵字第XXXXXXXX號
由檢察官提起告訴..我會連帶提起民事賠償和金額..並繳交千分之七的匯票
我在敘述說明幾點...第一.刑事案件一經提告..無法撤銷...除執行外.或是6個月以下刑期得以易科罰金
罰金大約一天折算1000銀元至3000銀元不等..大約台幣3000元至10000元....
若無法繳交罰金.需執行刑期
六個月以上得立即執行外...或是民事和解.或無前科.有悔意者.須由原告原諒.得以緩刑外..其他不用說了
你可以現在開始找律師.和律師開始討論案情了...或是你也可以找我幫你寫刑事答辯狀
通常一張狀紙行情大約12000到8000不等...刑事庭.律師到庭大約3萬到5萬..民事庭比較便宜
至於民事和解部分..我除了金額賠償之外並要求當事人須到各大路亞指定網站道歉聲明
這場官司相信大家都想知道法官怎樣判..並且可以當做判決條例...以作為以後依據
到時候案件會再哪一股別.或是案號..我會跟大家說明...還有出庭時間.
知道這位★藍色風鈴☆犯了甚麼罪嗎
我告訴你 你已經犯了 刑法第 305 條
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什麼是恐嚇罪?
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等事通知某人,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。所謂的加害就是將要使之受損害。
你的網誌在此之前根本沒有發表任何內容,才在今天發表一篇涉及恐嚇我的留言
我有權懷疑你是有計畫性並且屬於預謀性犯案
請問甚麼叫一時衝動.從上網到看完內容.再到打完字.難道這段時間都不須經由大腦思考嗎
這樣跟法檢調說.好像說不過去吧.....
你以為在網路言論有刑事豁免權嗎?
你以為IP是無法追查的嗎?
你以為用身分證產生字號不斷開設新帳號沒有犯法嗎,這已經涉及竊盜和偽造文書之罪?
以上.............靜待調查..你也不用道歉了..因為不是告訴乃論..所以不能撤銷告訴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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