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news.tvbs.com.tw/entry/85563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312/8/21wvx.html

 

引用來源TVBS.南台灣新聞

 

拜託......X9大大...你想出名也不是這樣搞吧...新聞採訪你...以你現在的身分地位...

 

不拿個萬兒八千的採訪代言費就算了...還讓媒體整成這樣....我看你的如意算盤可真是打錯了

 

 

 

看看電子新聞稿上寫的釣友謝先生:「從後門進去如果說有警察勸導,我們一定會馬上離開。」

 

 

 

拜託..你不是每一次都正大光明的帶著釣竿.....拿出身分證大搖大擺的.開著你的車子從大門進去嗎

 

我沒記錯的話...有好幾次.你被勸導之後...不是又換點繼續釣....你敢說沒有嗎.....

 

 

 

面對指控,有18年釣魚經驗的謝先生說,他知道澄清湖是水源區禁止釣魚,所以用假餌釣魚,不會污染環境,釣到的魚會再丟回湖裡,只想享受釣魚樂趣,而且只要員警勸導他就會離開,不知道為什麼成了網友攻擊的箭靶。

 

 

 

甚麼叫用假餌釣魚不會污染水源...那掛底了..塑膠製程的米諾難不成會自己分解.變成養分或是食物嗎

 

最好是你的汲勾頭不是鉛做的而是食物做的啦....老鼠尾巴最好是三間魚虎吞肚之後會自己消化吸收啦

 

最好是用土司麵包不會污染水源啦....原來這就是擁有18年的釣魚經驗人的邏輯觀念

 

 

 

 

 

謝先生:「釣魚如果是不對的事情,我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作了,不要去張揚說我在那裡釣到的。」

 

 

 

這件事情就是不對....你有做的不得已.或是有人拿刀架著你的脖子逼你做嗎.....

 

我看你不是做的挺開心的.........

 

我就老早告訴你了....面子是人家給你的........而臉則是自己丟的....你看...被我猜到了吧

 

我在幾年前..被小隊長拿著相片到處指認的時候...你還好心的發短訊問我是怎麼回事

 

我到現在還懷疑你這件事...會不會是你搞的呢....會不會是你去報的...不然那麼多人不去抓

 

為啥就偏偏抓那幾個跟你有仇的...那時候我們一堆人大家還都在想這件事...你看

 

自食惡果了吧....真是天收你阿

 

真是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全身穿滿加倍裝..被人打到掉光光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 

 

 

 

 

這位★藍色風鈴☆

 

用的是隱藏回應...他的內容是這樣的.

你可以在靠妖沒關係


今年你就不要被我遇道妳在釣魚虎


操你媽 看到你再釣虎釣呆見一次打一次


你不要太囂張


 


我好怕喔......告訴你...你這樣留言已經犯法了...我是絕對可以告你的...而且我保證百分之百一定會勝訴


我也一定會找的到你...你要不要試看看...我可以先去向網路警察報案.記住是報案.沒有備案這種東西


拿到報案三連單....然後我就有權向奇摩調你的紀錄


凡走過必留下痕跡....不相信你可以試看看...


或者看是要單挑還是要群毆..還是要簽生死狀打到一方喊投降為止


要是找兄弟出來喬..站在道理上...我也一定贏的


真是可憐.不敢用真面目見人...只敢在那邊狗吠火車...叫小真差


知道這位★藍色風鈴☆犯了甚麼罪嗎


我告訴你      你已經犯了 刑法第 305 條
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
什麼是恐嚇罪?




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等事通知某人,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。所謂的加害就是將要使之受損害。


 


 


你的網誌在此之前根本沒有發表任何內容,才在今天發表一篇涉及恐嚇我的留言


你以為在網路言論有刑事豁免權嗎?
 你以為IP是無法追查的嗎?
 你以為用身分證產生字號不斷開設新帳號沒有犯法嗎,這已經涉及竊盜和偽造文書之罪?


你可以再繼續玩下去.....我只要準備齊全的話.隨時可以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.


檢察官會行文給警察機關與網路公司調出相關資料.

 

到時候...我不用花一毛錢...檢察官就會去起訴你..

 

因為這是刑法......到時候你又被公諸於世.那不是又超級丟臉.

 

讓我想想.我該怎麼要求你附帶民事道歉呢..那等我薪水領到了

 

手上有錢了.可以支付一般民事訴訟費用時候再來談好了

 

我看讓你去各大路亞論壇公開道歉好了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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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銀之羽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